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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

/criminal defendant/
条目作者王以真熊秋红
条目作者王以真

王以真

熊秋红

熊秋红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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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被控诉犯罪,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或审判的人。

英文名称
criminal defendant
所属学科
法学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对受刑事追诉者在起诉前后的名称作出区分,一般称其为被告人。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此作了明确区分。德国、法国在起诉前称犯罪嫌疑人、受审查人,在起诉后则称被告人。日本在公诉正式提起之前称被疑人,提起公诉后称被告人。《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的区分更为细致,在提起刑事诉讼以后称犯罪嫌疑人;经过“确定刑事被告人程序”(属于侦查程序的一部分)的确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被告人的身份;已送交法院审判的刑事被告人称刑事受审人;已作出宣告有罪判决的刑事被告人称被判刑人;已作出宣告无罪判决的刑事被告人称被宣告无罪人。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受刑事追诉者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统称为被告人。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区分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被告人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涉嫌犯罪人。这样的修改,使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的诉讼地位更加明确。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比较复杂:①其是一方当事人,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赋予其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②其对自己是否犯罪、如何犯罪最了解,因此其陈述和辩解是证据的一种。③其可能是科刑的对象,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审讯,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以限制其自由。

在封建专制国家中,被告人被视为罪犯,受到严刑拷问,基本上没有多少诉讼权利。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封建贵族时,才能享有一定的特权(见八议)。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从保护“人权”出发,在一些重要的法律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例如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规定:对被告人不得科以过多的保释金、罚款,不得滥施酷刑。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禁止在逮捕时施行残酷行为。还规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才能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辩护权及获得律师帮助、最后陈述、申请回避、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还规定,被告人享有由大陪审团提起公诉、受小陪审团审讯、与对方证人对质、按正当法律程序公开迅速审判等诉讼权利,并不得强迫犯罪者自证其罪。《日本国宪法》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作了具体规定。《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刑事被告人(包括刑事受审人、被判刑人)享有辩护、获得辩护人帮助、了解指控和案件材料、获得法律文书副本、提供证据、申请回避、参与审理,及对调查官、侦查官、检察官和法院的行为(不作为)和决定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申请回避、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时,得依法提出申诉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义务是,接受侦查和审查起诉,服从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对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参加事实和证据的法庭调查和质证,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与控诉方相互辩论;进行最后陈述;对未生效的裁判提出上诉;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被告人的基本义务是接受审判和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
  •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 6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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