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末,电子书开始在销售市场出现,电子书产业日趋成熟。国际图联关注电子书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提出以“电子借阅”(elending或e-lending)作为表达图书馆界原则立场的基本概念。2012年国际图联正式发布《电子借阅背景文件》。2013年2月,国际图联正式发布《国际图联图书馆电子借阅原则》。2014年4月23日,作为国际图联参与“世界图书和版权日”活动的措施之一,国际图联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国际图联图书馆电子借阅原则》。
修订后的《国际图联图书馆电子借阅原则》包括6点主张:①图书馆必须在不受任何禁令的条件下,拥有对市售电子书进行购买或获得使用许可的权利。如果出版商和/或作者对图书馆购买图书进行限制,国家法律应根据适当的条款与协议要求放开限制。图书馆必须能够在出版商或发行商所列清单中选择所需书目,自主采购,方能实现为社会提供信息和知识这一使命。②图书馆必须能够按照合理的条款与协议并以公平的价格购买电子书。购买条款应透明化并能够预计成本,使得图书馆能够将其纳入预算和资金周期加以运作。③电子书许可使用/购买条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中适用于图书馆及其用户的版权限制与免责条款。例如,复制作品的部分内容;如果已购买或获得永久访问权,可以转换作品格式以便保存;针对具体用户的请求,向其他图书馆提供作品的临时副本;为存在印本阅读障碍的人士转换作品格式以便其使用;如若不以侵权为目的,可以规避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等权利。④面向图书馆提供的电子书应能够兼容多个平台,并符合一系列可用性标准。内容应能够集成至图书馆系统及联机公共检索目录,且支持在图书馆或用户所使用的各个平台、应用程序、电子阅读器之间进行互操作。⑤图书馆必须制定并实施相应战略,以保证电子书的长期保存。不能因出版商终止经营等因素而影响电子书的长期可访问性。这一问题可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包括出版商和图书馆协作建设存档数据库,以及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机构开展数字内容的法定呈缴。⑥电子图书服务必须保护图书馆用户的隐私。图书馆及其用户必须对包括阅读偏好在内的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