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执法概念的基础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分立,行政机关仅行使作为行政权的执法权,而与司法权无涉。通常而言,执法一般采狭义,仅指行政执法。
执法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活动,执法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行政权力的机构。基于执法之自上而下的性质,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对等状态,即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执法主体的行为。为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执法行为必须具有即时拘束力。执法在现代国家涉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规范化。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率原则等,其中合法原则最为重要,合理原则和效率原则可以在法律缺位或者模糊的情况下起到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