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的主要内容是为失能、半失能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社会交往和临终关怀等综合性、专业化的服务。长期照护的目的是满足患有各种疾病或是身体残疾的人群日常生活的需求。长期照护服务的方式包括家庭、社区和机构提供的从饮食起居照料到康复治疗等一系列长期服务。长期照护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家庭照料,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下,由多个部门协调构成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而不是简单的生活照料,正因如此,正规化和专业性是长期照护的显著特征。
在中国大陆,“长期照护”是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一直以来使用的与它意义相近的词语是“养老”。“养老”这一概念的范围更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来看,“养老”至少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3个方面,制度化的老年福利通常包括养老金制度、长期照护及医疗服务3类。由此看来,针对失能人口的“长期照护”只占传统“养老服务”的一小部分。
长期照护的两重特征包括:①正规化。服务由专设的服务机构提供,而不是医疗机构,有专门监管部门对其管理负责。②专业性。在专业设置上,长期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分离,自成一个独立的专业。长期照护的专业团队主要由护士、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康复师和心理咨询师等构成。
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将基本生活照料和非治疗性的护理、康复从医疗服务中剥离,单独形成一个社会服务体系,减轻了因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