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0年美国建立防空识别区以来,该制度已有60多年的历史。除美国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缅甸、韩国、印度、意大利、日本、德国、泰国、土耳其等20多个国家以及中国(包括台湾地区)也建立了这类区域。
防空识别区虽然是对空域的划定,但却以领海基线为起点。囿于经济驱动的不足以及安全利益的弱化,该制度始终未能通过国际条约或者国际习惯确立其法律地位,其作为国家主权权利的拓展无法得到国际法的有效保障,成为国家权利的“灰色地带”。防空识别区具有剩余性、技术性、辅助性和沿海性等特点。
尽管已有不少国家建立了防空识别区,且这些国家的防空识别区制度大多都得到了他国的遵守,但国际社会始终没有对防空识别区制度达成任何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以国内法为依据而建立起的防空识别区不仅在规则上有所不同,还很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被认为是沿海国践踏现有国际法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