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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L.F.L.

/Lassa Francis Lawrence Oppenheim/
条目作者何志鹏

何志鹏

最后更新 2023-02-15
浏览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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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3-30~1919-10-07)

德裔英国国际法学家。 

英文名称
Lassa Francis Lawrence Oppenheim
国籍
英国
出生日期
1858-03-30
去世日期
1919-10-07
出生地点
德国温德肯
毕业院校
柏林洪堡大学、格丁根大学、海德堡大学、莱比锡大学

1858年3月30日出生于德国温德肯,曾就读于柏林洪堡大学、格丁根大学、海德堡大学和莱比锡大学,攻读哲学、医学、神学和法律。在格丁根大学师从法学家R.V.耶林学习罗马法,并于188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先后执教于德国弗莱堡大学和瑞士巴塞尔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宪法以及国际法等课程。1895年移居英国,执教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1900年入英国籍。1908年由剑桥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J.韦斯特莱克推荐,当选为剑桥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

奥本海跨越德国、英国的学习、讲授和研究基础,使其洞悉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的思考方法。他利用丰富的素材,采用明晰的架构,撰写了《国际法》一书。该书1905年出版第1卷《和平》,1906年出版第2卷《战争与中立》。该书一经问世,即确立了国际法经典著作的地位。奥本海于1912年修订了这部著作,临终前还在准备第3版的修订,但未能完成。以后各版由其他学者编辑,并称为《奥本海国际法》,是国际法经典的通论性著作。该书表达了国际法的实证主义观点,主张国际法不是一套自然法理论,而由国际条约和习惯构成,并强调国家主权、国内法高于国际法。该书及后续修订各版概括了西方国家和传统国际法的原则和实践,反映了西方国际法主要动向。

奥本海的著作还包括《国际公法之将来》(1912年德文版,1914年英文版)、《巴拿马运河的纠纷》(1919)、《国际联盟及其问题》(1919)、《国际事件》等。与埃德蒙斯合编了《陆战:陆战法规与惯例的说明,供皇家军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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