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学 . 国际私法 . 国际私法的渊源 . 〔国内法渊源〕

比利时国际私法

/Belgia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条目作者邹国勇

邹国勇

最后更新 2023-01-14
浏览 137
最后更新 2023-01-14
浏览 137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比利时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文名称
Belgia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所属学科
法学

比利时是一个由弗拉芒大区、瓦隆大区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三个大区和10个省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官方语言为荷兰语、法语和德语。根据《比利时宪法》第35条,比利时联邦仍保留着民事法律和司法的主要事项的立法权,但各大区、各语区也享有国际私法方面的一些权限,例如,各语区都通过了有关收养某些方面的法令。

比利时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欧盟统一国际私法、判例、学说著作。比利时国际私法的成文立法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发展历程。1832年《比利时民法典》第3条、1987年《收养法》等是其早期的成文法渊源。2004年7月16日通过的《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是比利时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法典。构成比利时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包括该国签署并批准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一系列公约和涉及管辖权、法律选择或者统一实体法的多边公约,以及有关承认及执行外国判决的双边条约。比利时最高法院认为,比利时批准并生效的国际条约具有直接效力,优先于内国法渊源。《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第2条确认了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性。欧盟以条例、指令形式制定的统一国际私法也是比利时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例如《布鲁塞尔条例Ⅱa》《罗马条例Ⅱ》和《送达条例》等。在制定《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之前,判例是比利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比利时最高法院会通过官方公报定期公布其审理的案件及所作的判决。此外,比利时的学者们致力于对法院的实践和判决报告的深入研究,定期汇编案例并进行评论。在比利时,法官习惯于更多地引用学说著作,而不是公布的判例。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在比利时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教授们的学说和著作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提起诉讼时,被告或者被告之一在比利时有住所或者经常居所的,比利时法院即有管辖权,改变了以往遵循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国际管辖权问题上采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协议选择比利时法院和外国法院分别作了规定,同时又以不方便法院原则来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法律选择方面,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传统的合同领域之外,婚姻财产制、离婚、扶养协议、继承、非合同之债、准合同之债、赠与、信托等领域,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准据法。在属人法问题上,虽然在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上仍然采用本国法主义,但在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的其他领域则以当事人的经常居所作为主要连结点

在对待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上,进一步强化了国际性和开放性,不仅放弃了传统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互惠条件,而且放弃了对外国法院判决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外国法院的任何判决在比利时的承认均无需经过特别程序。但是,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违背比利时公共秩序、当事人辩护权被侵害、规避法律、判决非终审判决、判决与比利时法院所作的判决或外国的在先判决相抵触、比利时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有缺陷时,将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