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创作是合作作品的特征。作者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合作作品的构成须满足两个条件:①合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意图。共同创作的意图,指共同创作作品建立在就共同任务达成一致以及隶属某个共同思想指引的基础之上。合作创作的意图可以在创作之前形成,也可以在创作之中加入。②合作者有共同创作的行为。合作者的参与必须以创作的形式进行。创作是直接产生作品的智力劳动,仅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活动等一般性劳动,以及仅仅提供素材、想法,均不视为创作。
中国将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以分割使用两种,两者在著作权行使上有所不同。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有双重性质,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全体合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因合作作品使用获得的报酬,或者合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各个合作者在创作中参与的份额进行分配。
合作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作者个人,合作者在署名顺序上无法协商一致的,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