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3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设办公厅、政策法制司、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公共服务司、综合业务司、宣传司、新闻报刊司、电影局、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电视剧司、印刷发行司、传媒机构管理司、数字出版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版权管理司、进口管理司、科技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保卫司22个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有:人民出版社、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新闻出版报社、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测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总局监管中心、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广播科学研究院、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广电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电视艺术委员会、广播艺术团(电影乐团)、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电影资料馆)、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电影数字节目中心、电影资金办、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广播电视出版社、中央新影集团、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制作中心、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中国广播交响乐团(爱乐乐团)、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电影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