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而是以公示方法寻找利害关系人,催促其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逾期不申报,则发生失权的效果,申请人的权利可因此得到确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三种。②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的其他事项。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以依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股票失效。
法院受理票据持有人的申请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没有人申报的,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