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制定于大宝元年(701),共有“律”6卷、“令”11卷。其内容体系有:户田篇、继承篇、杂篇、官职篇、行政篇、军事防务篇、刑法和刑罚篇等。它是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蓝本,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结构严谨,法理清晰,目的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中央集权制度。但无论“律”还是“令”,都一定程度地吸收了日本固有的传统习俗,并考虑了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
《大宝律令》的颁布在日本古代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虽然已散失,但日本律令体制的形成仍是以其的制定为标志。它也是日本“大化革新”后以中国隋唐法律制度为模式编纂法典的主要成果,和其后基于对它的稍作修改而制定的《养老律令》一起奠定了此时期日本法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