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德意志地区的贵族A.von雷普高于1230~1235年编纂,该汇编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统治者的认可,从而获得了全面而深远的法律效力。
《萨克森明镜》全面承袭了日耳曼早期蛮族法典开创的法律传统,融入13世纪的主流法律观念,尤其是在“和平”政治理念基础上系统阐述了神圣罗马帝国在13世纪的政治结构,精致地描述了贵族阶层参与的政治生活。《萨克森明镜》收录了当时大量的民间习惯,成为德意志普通法的重要来源。此外,《萨克森明镜》是一部以罗马法思维完成的日耳曼法集成,它以汇纂的方法使原本散乱无章的习惯法建立在成文化和理性化的基础之上,开启了中世纪德意志地区接受罗马法的先河。它通过对篇章结构的设计实现了日耳曼法的初步分类,但是这种分类粗略且不完备。
《萨克森明镜》出现在罗马法全面影响德意志之前的时代,在德意志法律演进的历史上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功能,标志着德意志地方化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同时标志着德意志法开始从口述法向成文法过渡。
《萨克森明镜》自诞生以来雷普高以及后世的学者曾多次对其进行修订、传抄、改编、配图和注释。迄今为止,散布在德国各地的《萨克森明镜》抄本共有400个以上,部分抄本中还附有插图。德意志南部地区出现的《士瓦本明镜》和《德意志明镜》等均是在《萨克森明镜》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它们亦有诸多抄本流传至今。在超过300年的时间里,《萨克森明镜》被人们视为正义的标准和秩序的典范,它直接影响了1794年《普鲁士邦法》的设计。20世纪初《德国民法典》问世之后,《萨克森明镜》才全然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