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编纂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94~2006年12月18日依次颁布了4部分,时间跨度达12年之久。第一部分为一般规定,由国家杜马于1994年10月21日通过,1995年1月1日生效;第二部分为1995年12月22日通过,1996年3月1日生效;第三部分于2001年11月1日通过,2002年3月1日生效;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总统V.V.普京签署联邦第230号法令,颁布《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2008年1月1日生效。这标志着《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彻底编纂完成。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俄罗斯调整民事、商事、经济领域关系主要原则和内容的法律。
- 英文名称
- Civil Cod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 原语种名称
- 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国别
- 俄罗斯
- 编纂完成
- 2008
分4部分7编77章1551条。7编分别为:民法总则,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法总则,债的种类,继承法,国际私法,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调整有关民事、商事、经济领域关系的主要原则和内容,具体包括:①确定了主体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合同自由、不允许任何个人任意干涉私人事务、不得阻碍主体独立实现民事权利等私法原则。②规定民法渊源包括交易习惯,法无明文规定时可适用交易习惯,无交易习惯时可按照法的原则和精神及善意、合理、公正的要求进行类推。③规定公民、法人及俄罗斯联邦、联邦主体和自治地方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完善了法人制度,规定的法人类型有各种公司、生产合作社、国家和单一制企业、非商业组织等。④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内容为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在内的物、财产权利、工作和服务、信息、智力活动成果,包括智力成果的专属权,以及非物质利益。⑤在物权编中规定了所有权及他物权,规定了土地等不动产的私有权,公民和法人可对土地等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在他物权部分详细地规定了对地块的终身可继承占有权和永久使用权,财产经营权和财产的业务管理权,土地以及与土地有关的权利流转的限制被取消。⑥在债权编中规定了传统的买卖、租赁等合同,同时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定了财物代理、商业特许、代办、财产委托管理、悬赏、公开竞争等新的合同种类。⑦强调遗嘱继承,扩大了遗产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调整并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规定了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制度。⑧规定国际私法方面分为总则、人的法律地位的准据法、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准据法,国际商事仲裁庭适用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相关国家商事仲裁的法律。⑨在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首次规定通过版权对数据库进行保护,规定了专利、厂商名称、商标、地理标志、域名、实用新型、工业产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技术转让、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植物品种保护、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知识产权监管机构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问题。
在俄罗斯民法发展史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规模最大、制度最新、编纂时间最长、法典化过程斗争最尖锐、编纂经验积累最丰富的法典,是俄国十月革命后第三次民法法典化的成果,是俄罗斯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期完成的法典化活动,反映了当代俄罗斯市场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的最新改革动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确立并肯定了“私”的合法性,实现了对传统民法价值的回归,还原民法的“私法自治”的最高指导原则,为俄罗斯形成和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确立了统一的法律准则。同时,将整个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之中一并规定,实现了世界民法典编纂历史上新的突破。此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编纂也体现了俄罗斯民法学的最高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