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vegetation measure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vegetation measure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在荒山、荒坡、荒沟、沙荒地、荒滩和退耕的陡坡农地上,采取造林、种草或封山育林、育草的方法。又称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是增加地表植被覆盖,防止土壤受冲蚀的水土保持技术。在一个治理区内,它与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组成一个有机的流域(或区域)综合防治体系。广义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还包括水土流失地区的防护林体系建设与经营、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农林复合系统建设与可持续经营等植被重建与恢复的综合技术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法规/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水土保持法规国家行政机构在管理水土流失防治过程中所制订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总称。中国水土保持法规是中国行政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唯一水土保持方面调整水土保持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规。 水土保持法规从广义上讲,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包括中国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调整水土保持活动关系的条文;另一方面也包括国务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水土保持法规、规章和省级人大及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狭义的水土保持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