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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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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f dealing with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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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f dealing with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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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规制方式,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确保人们能够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之不利影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愿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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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 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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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 VER
气候变化应对法
个人或企业在没有受到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为中和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而主动从碳排放交易市场购买碳减排指标的行为。
适应与减缓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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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h adaptation and m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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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h adaptation and mitigation
气候变化应对法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而立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指应对气候变化必须从减缓与适应两个层面同时进行,并且各项具体的相关法律制度措施应综合考量减缓与适应的效果,使二者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尽可能减少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所带来的各种现实和潜在风险。
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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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ssion allow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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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ssion allowance
气候变化应对法
在“限额与贸易”模式下,由一国政府或主管机构在总量控制原则指引下确定排放总限额后,再根据法律规定和各排放实体的实际情况,分配给特定排放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又称排放交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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